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尚志市“林长制”集体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尚志市“林长制”集体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集体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夯实全市“林长制”工作,实现护林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使之成为我市保护林草资源,发现、制止和报告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前沿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尚志市“林长制”集体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林员,是指经市林草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巡查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设置“林长制”集体护林员目的是壮大护林队伍,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效益,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第二章护林员设置
第四条根据各乡镇林地资源面积、森林资源状况、责任区管护任务的轻重程度,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设置,原则上按巡护面积不低于3000亩聘用1名护林员,小村可采取合并护林员的方式。
第五条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群众报名、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公示公告、市级审批的程序选聘。
第六条护林员的选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经市林长办审批后,由各乡镇村委会与护林员签订劳务聘用合同。
第七条护林员条件
1.年龄在16-60周岁,男性为16-60周岁、女性为16-50周岁;
2.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林业工作,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管护责任区域的山情、民情、社情,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同等条件下,持有本乡镇户口、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退伍军人、林业院校毕业人员、屯组长及有护林经验人员可优先聘用;
4.能准确填写巡山记录,使用智能手机。
第三章护林员管理
第八条护林员由村级林长负责日常管理,对护林员进行月考评并做好记录,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第九条护林员要自觉接受乡镇、村两级林长和监管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林长汇报在本区域巡护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新聘用的护林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乡镇林长办应加强护林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村级林长办不定期召开护林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和听取护林员巡查护林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二条乡镇林长办可组织护林员采取集中统一巡护、责任区巡护、交叉巡护等多种方式开展巡护工作。
第十三条护林员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巡查护林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得饮酒、吸烟、无证驾驶车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因饮酒、吸烟、无证驾驶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1.服从乡镇林长办的领导,积极主动完成乡镇林长办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其统一安排下做好责任区巡查护林工作,每周完成巡护任务至少两次及不少于16个小时。春、秋两季森林防火期间,巡护次数适当增加、工作时间适当延长,以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协助乡镇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乡镇组织的学习、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执行能力、管理水平;
3.熟悉和掌握责任区范围、森林资源分布和民风民情、村风村情。认真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巡查管护,将巡护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记录,真实掌握和反映林农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
4.负责做好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预防和阻止盗伐滥伐林木,开垦、采石、采砂、取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捕乱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林区野外用火或者毁坏林业标牌和公益性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5.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认真排查、及时报告森林火灾隐患,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立即向乡镇林长办报告,积极配合火灾扑救和案件调查;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工作,如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枯死林木现象,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防治;
7.协助乡镇做好责任区植树造林、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8.护林员在巡护工作期间,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时,必须向村林长提出申请,由巡护人员本人或村林长推荐代为履行巡护职责的人员,所替换人员要保证按照巡护轨迹完成巡护任务。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1.护林员聘用期间享受意外保险;
2.免费接种森林脑炎疫苗。
第十六条护林员的补助
1.补助待遇。护林员年补助原则上每年为12000元(每人每月发700元),其中年终考核补助为3600元;
2.月补助发放。护林员月补助由村林长办考评,乡镇林长办审核,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并将月考核情况报市林长办备案。发放补助时,按百分制考评,80分以上的评为合格,每人发放补助700元;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扣5%-30%(70-79分扣10%、60-69分扣20%、60分以下扣30%,具体扣分项参照月考评明细表)的月发补助,如连续3次月考评未达到80分以上,终止劳务聘用合同和停发补助;
3.年终考核补助。年终考核以月考评分数为依据,年度平均分8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核发年终补助,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扣发50%的年终考核补助。
第十七条护林员补助费用来源
主要来源于市本级财政资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每年1月中旬,市林长办组织开展优秀护林员评选工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个乡镇设1-3名优秀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1000元/人(从护林员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护或打击报复护林员的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护林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吃拿卡要,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解聘等惩罚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不履行管护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被破坏的;
4.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月考评累计3次80分以下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扣发考核补助。
第二十二条护林员正常辞退
1.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女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
2.本人要求辞退的;
3.长期病重无法行使护林员职责的;
4.其他原因无法行使护林员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尚志市“林长制”集体护林员考核细则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林长制”集体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