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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0-11-23 字号:[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以下2家社会团体和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在尚志市政府网站公告。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如下:

1、 尚志市畜禽养殖协会 法人:王英宝

2、 尚志市一面坡木制工艺美术协会 法人:冯超

3、 尚志市早慧幼儿园 法人:郭秀丽

4、 尚志市亚布力镇宝宝乐幼儿园 法人:陈巧云

5、 尚志市童芽蒙正国学馆 法人:安建华

6、 尚志市博赞忆鸣惊人教育培训学校 法人:于春婷

7、 尚志市鸣人文化培训学校 法人:戚洪梅

8、 尚志市博康乒乓球俱乐部 法人:郭子成

9、 尚志市黑林食用菌研究所 法人:杜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单位自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及是否要求听证,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将立即停止一切与其业务有关的一切活动。我局将按照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上述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尚志市人民政府或哈尔滨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尚志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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