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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3-02-20 字号:[ ]

  尚市监处罚〔2023〕第8-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54,法定代表人;田斯航,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尚志市尚志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兼零售,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7日,登记机关;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16家企业基本情况见本案“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经查询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2022年4月7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在上述17户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未发现这17户企业,执法人员现场拍照,提取相关证据。通过办公电话53331668联系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联系电话、联络员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联系电话接通,负责人同意吊销其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2022年拟吊销企业税务登记状态核查表载明,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的报税情况。情况显示,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税务无登记,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税务登记已注销。

  经调查认定如下事实: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异常,确定长期停业未经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2.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联系情况记录表,证明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无法联系,1户企业同意吊销。

  3.场检笔录,证明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未发现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4.介字第20220826号介绍信存根、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2022年拟吊销企业税务登记状态核查表,证明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非正常纳税。

  2022年10月10日,因当事人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下落不明,依法通过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尚市监处听告字〔2022〕007号,在法定时限内上述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构成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违法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尚志市斯航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市伟光粮贸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尚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来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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