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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12-06 字号:[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以及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以下2家社会团体和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两年未参加年审年报、没有固定场所、负责人失联、1年未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在尚志市政府网站公告。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如下:
  1.尚志市钓鱼协会法人:冉力利
  2.尚志市乒乓球运动协会法人:张艳涛
  3.尚志市尚志镇剑桥幼儿园法人:毕洪波
  4.尚志市尚志镇民族幼儿园法人:刘占英
  5.尚志市苇河镇小灵通幼儿园法人:尹秀娟
  6.尚志市老街基乡金博士幼儿园法人:董佩杰
  7.尚志市一面坡镇小龙人幼儿园法人:贾守红
  8.尚志市帽儿山镇蜜蜂贝蕾幼儿园法人:张玉婷
  9.尚志市黑龙宫镇晓明幼儿园法人:许晓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9家社会组织到我局204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将立即停止一切与其业务有关的一切活动。我局将按照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上述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尚志市人民政府或哈尔滨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尚志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

(来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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