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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尚志市宏祥铅笔板厂)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10-21 字号:[ ]

尚志市宏祥铅笔板厂: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超过6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19、2020、2021、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没有纳税申报,通过备案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综合以上事实,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长期停业未经营(超过6个月)。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超过6个月)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建议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成君 联系电话:15946048567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来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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