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公安局尚志市局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三、办理条件
(一)利用公章刻制从事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二)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四)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
(五)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七)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
(八)应当具备符合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施;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三)《治安责任人登记表》
(四)治安责任人登记表
(五)从业人员名单
(六)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八)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资料原件一份
(九)《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备案申请书》
(十)《特种行业审批表》
(十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备案申请书》
(十二)《特种行业审批表》
(十三)《治安责任人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申请—提供材料—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发证
七、办理地点
尚志市尚志大街9号
八、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5332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