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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主办单位:尚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尚志市政务网络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办公服务中心 邮编:150600 E-MAIL:shangzhigov@163.com
备案编号:黑ICP备09013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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