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精神,经创业者自行申报、尚志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拟对自主创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吴*梅(230183********2644)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对所公示对象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相关政策有异议,请联系尚志市就业服务中心(尚志市前进街2-1号,电话:0451-56760522)反映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公示期自2023年09月21日起至2023年09月27日止。
尚志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