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新春为市人民法院一面坡人民法庭庭长;
杨洋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利娟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丁芳为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判员;
苏永强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免去:
张新春市人民法院亮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国堂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春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焦淑红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庞洪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海燕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迟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耿林市人民法院苇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