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尚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情况。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方便企业投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在市政府办设立了企业投诉中心,并按照省和哈市要求制定了《尚志市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工作机制》,《机制》对企业投诉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责任分工、组织机构和人员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保证了企业投诉的渠道的办理质量,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同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善政务环境,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担当不够、作为不足的问题,切实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真正做到了依靠创新引领,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突出资源禀赋,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以华润雪花啤酒、汇源果蔬、蒙牛乳业、大地粮油、伟业国际等龙头企业为牵引,强化政策驱动和金融支持,着力拉伸产业链条,促进绿色食品、木制工艺品、寒地服饰等产业快速集聚。改善服务环境,推行投资审批过程中的一条龙服务,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企业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通过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完善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让企业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生活舒心。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以精简前置审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三个方面为重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较好完成了国家、省、哈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暂停、取消和承接工作。积极探索推行互联网+电子政务办公的新路子,逐步向实现全程网上审批迈进。2016年初,市政府按照省、哈市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推进、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变“认缴”“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等工作,放低工商户及企业准入门槛,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工商登记中所有内资注册审批事项全部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激活了全市创业市场。同时,市政府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经过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出台了《关于在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容缺预审”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加快推进了我市重点项目简政放权、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其他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一是政务服务管理情况。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质量规范》等制度,通过服务承诺公开、共产党员先锋岗和开展专项巡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内容,完善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制度,还设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通道,为我市重大项目和特殊需要人群提供免费代办服务,真正实现服务无间隙。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深化商事制度和市场资源配置改革,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和企业松绑。以企业满意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激发建立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市场活力。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是权力下放及权力承接情况。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市积极开展工作,于2006年6月27日发布《尚志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告》,2008年根据相关文件发布《尚志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告》的补充公告。近几年,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黑政发〔2013〕10号)、《黑龙江省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3〕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对我市具备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单位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反复征求各行政审批单位意见和建议,确定41家单位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保留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293项。经尚志市政府2013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13年12月21日公布了我市《行政审批实施主体项目目录》。2015年根据哈市法制办重新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要求,于2015年6月15日重新发布了《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尚政发法〔2015〕3号),保留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273项,其中,我市已全部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2项。之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共新承接3项行政许可事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调整3项行政许可内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核、权限内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及名称审批),取消1项行政许可项目(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四是市政府解决不作为、不善为、乱作为及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脸难看”、“事难办”等服务不优的情况。我市2016年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加大了追责工作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对违反工作规则的人员决不姑息,采取通报批评、下达处分决定等多种方式予以追责,以此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我市纪检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专人24小时接访。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影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组织手段,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基层站办科所队和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刁难勒卡等典型案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书记予以问责。五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6年,按照省和哈市要求,共清理2011以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24件,其中修改2件,废止88件,保留34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名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不到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逐渐浮出水面,一些人存在部门利益思想作祟的现象,在推进改革时瞻前顾后、消极被动,错过了诸多发展机遇。个别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还存在办事拖拉,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主动服务意识差的问题。
二是协调不够好。个别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为了小集团利益,未能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督刚性不足,工作手段不够有力,存在边纠边犯、屡纠屡犯的现象。
三是权力承接和下放存在的问题。个别行政审批项目县级无法承接,如,渔业船舶检验,该项行政审批权限归属县级,但国家规定船舶需达到150条以上才可设立检验机构,我市达不到设立标准,这项行政许可权我市无法行驶,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协调处理当中。另外,个别行政许可项目省里虽下放县级了,但哈市实际上并未下放。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该项权力已经归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但实际工作中该项行政审批权哈市并未下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质量评估、跟踪服务和项目退出机制,开拓工作思路,严格项目合同管理,以市场化退出为切入点,依法稳妥清理清退“占座”项目和“僵尸”项目。坚持有诺必践,服务零距离,灵活运用“容缺预审”机制,拓宽审批“绿色通道”。完善企业投诉受理、问题解决、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让企业、客商放心投资、安心兴业、舒心发展。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双创”品牌,形成以创业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的局面。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文件精神,实施权力清单调整运行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政策调整的审批项目,要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限时审批等机制。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标准等。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审批事项,公开所有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同时建立申请人评议机制,监督和规范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合规。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功能,建立并联审批、联合审批,一头受理、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经常性的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按照市委、市人大要求,继续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检查督导。市纪检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和严厉惩治涉企“四乱”(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对全市各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对不符合新形式、新要求,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要定期进行清理。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首先要经过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和法制审核,从源头上控制规范性文件漏备和合法性。
以上报告,请审议。
【供稿单位: 政协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