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的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和村级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尚志市村级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和《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由于《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尚发[2019]14号)拟定所依据的《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已废止,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问题,拟定“两个”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成立了“管理办法”起草专班,研究“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我们征求了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各乡镇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了“两个”管理办法。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
四、主要内容
(一)《尚志市村级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内容,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审批部门。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共1条内容,明确乡村规划与设计。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共9条内容,主要是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不予审批条件、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3条内容,对村民申请异地建新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管理和监督方式进行了约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1条内容,主要是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审批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3条内容,主要是各地细则的制定、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
(二)《尚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共三部分四十七条
第一部分《尚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二十七条。
第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规定会计和出纳的职责、收入和支出的科目、票据的管理、预决算编制执行坚持的原则、账户设定和管理。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预审制度的规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分档审批管理方式,资金使用实行提前报告制和预审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预先填制预审单。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费、往来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三条规定债务的风险防控、抬借款的责任划分、征地补偿费和非经营性收益的分配。
第二十四条:因公外出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公章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启用联通智慧云章。
第二十七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报表、备案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尚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共六条。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的定义和农村资产发包、租赁、出售、转让执行预审制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规定资产发包、租赁、出售、转让的方式方法具体程序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集体资产增减变化情况报表的规定。
第三部分《尚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办法》共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资源的界定和资源管理方式。
第三十五条至第第三十七条:对机动地和长期发包五荒地的合同管理、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七条:对资源发包方式,出租、入股、联营的具体程序,土地流转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提请事项
《尚志市村级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和《尚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办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