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业
序号 |
产业项目名称 |
最低补贴标准(亩、栋)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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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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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浆果 |
夏季树莓 |
30 |
400 |
200 |
200 |
秋季树莓 |
5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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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棘 |
5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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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靛果 |
3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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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加仑 |
3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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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莓 |
3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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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 |
10 |
100 |
100 |
100 |
||
2 |
蔬菜 |
蔬菜大棚 |
1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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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温室 |
1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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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蔬菜 |
50 |
200 |
||||
水稻育苗大棚综合利用生产蔬菜基地 |
10 |
200 |
||||
3 |
大榛子 |
大榛子 |
50 |
300 |
100 |
100 |
4 |
中药材 |
平贝 |
20 |
1000 |
||
一年生 |
50 |
150 |
||||
多年生 |
50 |
400 |
||||
5 |
食用菌 |
地栽大棚 |
10 |
2000 |
||
挂袋大棚 |
1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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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 |
10 |
60000 |
二、畜牧业
产业项目名称 |
补贴内容 |
所需手续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
奶牛产业 |
域内企业向蒙牛(交售)鲜奶补贴 |
蒙牛乳业提供收奶数据 |
上年基础上增加奶量每吨100元 |
下年第二季度前 |
域外企业向蒙牛(交售)鲜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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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奶牛场补贴 |
土地、环评、立项、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 |
100头奶牛为1个单元,新建牛舍及附属设施齐全,每个单元补贴25万元。 |
通过验收并达产后 |
|
奶牛保险保费补贴 |
保险单 |
中央财政补贴50%,县(市)财政补贴当年12月末30%,参保户承担20%。 |
当年12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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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 |
新建生猪养殖场补贴 |
土地、环评、立项、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 |
新建设计存栏500头自繁自养猪场(基础母猪50头、年出栏规模达1000头为1个单元,新建猪舍及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每个单元奖励10万元。 |
通过验收并达产后 |
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
保险单 |
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县(市)级财政补贴15%,参保户承担20%。 |
当年12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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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 |
新建肉牛母牛场补贴 |
土地、环评、立项、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 |
设计存栏100头肉牛母牛为1个单元,新建牛舍及附属设施齐全,每个单元补贴10万元。 |
通过验收并达产后 |
新建育肥牛场补贴 |
土地、环评、立项、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 |
设计存栏100头育肥牛为1个单元,新建牛舍及附属设施齐全,每个单元补贴5万元。 |
通过验收并达产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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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养殖 |
新建蛋鸡养殖场补贴 |
土地、环评、立项、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 |
新建设计存栏10000只蛋鸡养殖场为1个单元,新建鸡舍及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每个单元补贴5万元。 |
通过验收并达产后 |
肉鸡养殖 |
新建肉鸡养殖场补贴 |
土地、环评、立项、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 |
新建设计出栏50000只肉鸡养殖场(一个单元),新建鸡舍及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每个单元补贴5万元。 |
通过验收并达产后 |
三、扶持办法具体内容
(一)浆果产业扶持办法
1、扶持范围。
2022年,在合法用地上,新建的规模以上的浆果基地。(以国土局、林草局提供的地类为准)
2、夏季树莓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新建的夏季树莓基地。集中连片,新建夏季树莓基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
3、秋季树莓、蓝靛果、黑加仑、蓝莓和草莓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新建的浆果基地。秋季树莓、沙棘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蓝靛果、黑加仑、蓝莓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草莓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
4、浆果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2022年,全乡(镇)新增浆果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其中集中连片规模以上(秋季树莓、沙棘面积达到50亩以上、夏季树莓、蓝靛果、黑加仑、蓝莓面积达到30亩以上、草莓面积达到10亩以上、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达到50亩以上)的浆果基地(园区)面积相加达到400亩以上。
5、浆果专业村扶持标准。
2022年,全村新增浆果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规模以上(秋季树莓面积达到50亩以上、夏季树莓、蓝靛果、黑加仑、蓝莓面积达到30亩以上、草莓面积达到10亩以上、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达到50亩以上)的浆果基地(园区)面积相加达到100亩以上。
(二)蔬菜产业扶持办法
1、扶持范围
2022年在合法用地上,改扩建、新建的设施蔬菜园区,2022年种植的露地蔬菜基地。(以国土局、林草局提供的地类为准)
2、原有设施蔬菜园区改扩建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改扩建的原有设施蔬菜园区,并当年投入使用。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把原有设施蔬菜园区内的陈旧蔬菜大棚(温室)拆除,新建集中连片标准蔬菜大棚(温室)栋数达到10栋以上。
3、新建露地蔬菜基地扶持标准。
2022年种植的露地蔬菜基地,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须提供经营主体和用地有效证件。
4.水稻育苗大棚综合利用生产蔬菜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育苗小区大棚综合利用种植蔬菜基地。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集中连片,利用大棚栋数达到10栋以上,并且每栋大棚利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5、蔬菜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2022年,全乡(镇)新增蔬菜大棚(温室)达到100栋以上,其中新建集中连片10栋以上园区的大棚(温室)总栋数达到40栋以上。或者全乡(镇)2022年新增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其中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基地的总面积达到400亩以上。
6、蔬菜专业村扶持标准。
2022年,全村新增蔬菜大棚(温室)达到50栋以上,其中新建集中连片的蔬菜大棚(温室)数量10栋以上。或者全村2022年新增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其中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的基地面积50亩以上。
(三)大榛子产业扶持办法
1、扶持范围。
2022年,在合法用地上新建的大榛子种植基地。(以国土局、林草局提供的地类为准)
2、新建大榛子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新建的大榛子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
3、大榛子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2022年,全乡(镇)新增大榛子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总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4、大榛子专业村扶持标准。
2022年,全村新增大榛子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不少于2个。
(四)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
1、扶持范围。
2022年,在合法用地上,上新建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与其他作物套种的中药材基地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按技术操作规程需要套种除外)(以国土局、林草局提供的地类为准)
2.平贝种植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新建的平贝种植基地。平贝起后重新种植的原有平贝基地不给予扶持。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亩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
3、一年生与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新建的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
4、中药材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2022年,全乡(镇)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总面积达到500亩(新增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和20亩以上的平贝种植基地面积计算在内)以上。
5、中药材专业村扶持标准。
2022年,全村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面积达到100亩(新增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和20亩以上的平贝种植基地面积计算在内)以上。
(五)食用菌产业扶持办法
1、扶持范围。
2022年,水稻育苗大棚综合利用食用菌基地和在合法用地上,新建的食用菌基地。(以国土局、林草局提供的地类为准)
2、食用菌基地扶持标准。
必须是2022年新建的食用菌基地。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集中连片,新建食用菌大棚(温室)栋数达到10栋以上,已是2020年食用菌专业村和2021年能达到食用菌专业村的,在专业村范围内集中连片面积5栋以上的,当年投入生产。
(六)畜牧产业扶持办法
1、奶牛产业
(1)尚志域内奶牛养殖场每向蒙牛(尚志)公司交售鲜奶,在上年基础上增加部分,市政府每吨给予补贴100元。补贴款发放方式为:下年第二季度前发放。发放补贴时,养殖场必须仍在尚志域内养殖奶牛,并向蒙牛(尚志)公司供奶。
(2)尚志域外奶牛养殖场向蒙牛(尚志)公司交售鲜奶,在上年基础上增加部分,市政府每吨给予补贴100元。补贴款发放方式为:下年第二季度前发放。
(3)对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建设泌乳牛存栏100头(一个单元),每个单元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牛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环评、防疫、奶厅、粪污处理利用、青贮窖等)齐全,按每个单元奖励25万元。奖励方法为奶牛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产后(泌乳牛占50%为达产),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4)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6号)要求,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50%,县(市)财政补贴30%,参保户承担20%。
2、生猪养殖
(1)对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建设计存栏500头自繁自养猪场(50头基础母猪、年出栏规模达1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新建猪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环评、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齐全,按每个单元奖励10万元。奖励方法为猪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产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2)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19号)要求,开展生猪及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县(市)级财政补贴15%,参保户承担20%。
3、肉牛养殖
(1)对新建肉牛母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建设计存栏100头肉牛母牛养殖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牛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环评、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齐全,按每个单元奖励10万元。奖励方法为牛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产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2)对新建育肥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建设计存栏100头育肥牛养殖场(一个单元),1个单元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牛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环评、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齐全,按每个单元奖励5万元。奖励方法为牛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产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4、蛋鸡养殖
对新建蛋鸡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建设计存栏10000只蛋鸡养殖场(一个单元),1个单元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新建鸡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环评、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齐全,按每个单元奖励5万元。奖励方法为鸡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产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5、肉鸡养殖
对新建肉鸡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建设计出栏50000只肉鸡养殖场(一个单元),1个单元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新建鸡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环评、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齐全,按每个单元奖励5万元。奖励方法为鸡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产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经审核合格,市政府帮助建设单位协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解决贷款。
以上6个产业扶持办法的扶持期限暂定为1年,即2021年。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扶持办法执行流程
为规范产业扶持办法的组织、申报、验收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扶持办法发挥作用,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制定扶持办法执行工作流程。一是4月15日前成立市乡两级工作专班。二是在4月15日前进行扶持办法宣传。三是在4月25日前乡镇进行申报备案。四是在4月30日前进行市级审核。五是在5月1日-7月31日乡镇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六是在7月1日-9月30日市乡两级组织现场验收。七是在12月31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解读机构:尚志市农业农村局 于海龙
联系方式:0451-5333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