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我局已经研究完毕。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建)〔2021〕435号)和《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受灾群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行)〔2021〕458号)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22日前向本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451-56762988
尚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