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
为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及生态安全,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尚志市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规定予以公告,请严格遵守公告执行。
一、禁采区
1.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河床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治理工程一百米以内,自然平顺河岸三十米以内。
2.大中小型铁路桥梁上游五百米、下游分别为三千米、二千米、一千米以内;公路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以内。
3.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水文测流断面上游五百米、下游一千米以内。
4.河道防洪工程、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5.输气输油管道、水上水下电缆、输电线路、影响公共安全的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6.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和河道采砂规划保留区。
7.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9.主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的水域。
10.航道、港口、码头、锚地、过驳作业区、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和禁航区。
11.在国家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内。
12.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二、禁采期
根据《防洪法》规定,汛期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及以上时段设为禁采期,警戒水位以下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定。根据此规定,尚志市河道采砂禁采期为:
1.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3.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4.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尚志市水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