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
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维护良好河道采砂秩序,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列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共同监督。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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