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机构申请,专家审核通过,尚志市红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志市纺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志市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志市河东乡卫生院、尚志市长寿乡卫生院、尚志市一面坡镇中心卫生院、尚志市亮河镇中心卫生院、尚志市马延乡卫生院、尚志市帽儿山镇中心卫生院、尚志市鱼池乡卫生院、尚志市乌吉密乡卫生院、尚志市苇河镇中心卫生院、尚志市元宝镇卫生院、尚志市庆阳镇卫生院、尚志市珍珠山乡卫生院、尚志市亚布力镇中心卫生院、尚志市老街基乡卫生院、尚志市黑龙宫镇卫生院、尚志市石头河子镇卫生院、尚志市尚志镇卫生院、亚布力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尚志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反映。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尚志市尚志镇中央大街233号 邮编:150600,医政股电话:0451--53320307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