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长期处于停业状态(超过1年)、不按规定参加校验等原因,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依据被注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及经营活动。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尚志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股反映。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尚志市尚志镇中央大街233号 邮编:150601,政策法规股电话:0451--56768009。
尚志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