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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3-10-31 字号:[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宣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尚志市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一、支持校外培训治理

“双减”政策实施两年多来,尚志市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隐患难以杜绝,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家长响应政策号召,给予理解支持,自觉做校外培训治理的支持者和践行者。

二、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家长的引导。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过于依赖校外培训并不可取。希望广大家长秉持正确的成才理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不盲目跟风式报班,不参加无意义的培训,尤其不能选择存在各类风险隐患的培训机构,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合法培训机构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证。远离证照不全非法机构,并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1.一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二看从事校外培训的教师是否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证明;三看机构是否公示收费标准。

2.依法依规签订培训合同,参加培训前请主动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印章与培训机构资质名称是否一致,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票据等相关资料。

3.请通过手机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并在“家长端”进行购课消课,交费时一次性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购买课程时要警惕消费陷阱,防止出现“卷款跑路”“退费难”等情况。

4.积极拥护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不参与学科类培训。

三、自觉抵制违法培训

《办法》明确: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培训,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住家教师、托管等名义开展培训;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以上均属违法行为,可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等。希望广大家长自觉予以抵制,决不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四、杜绝参加在职教师补课

《办法》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从重处罚,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党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取消晋升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违规补课,也不要组织、参与或为在职教师补课提供场所、介绍生源等,同时还要敢于抵制和拒绝在职教师推荐、诱导或暗示的违规补课行为。

《办法》共有六章四十四条,涵盖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现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办法》,望各位家长认真阅读,遵纪守法。请点击下面链接查看详情!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moe.gov.cn)

欢迎广大家长朋友,提供各类“双减”违规线索。更新教育理念,与我们一起呵护孩子健康快乐安全成长。

         

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电话

类别

管理部门

电话

学科类

教育局

53344937

非学科类(艺术类)

文旅局

53523829

线上培训

公安局

53322244

无证无照、看护公司、教育咨询公司、自习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

53331308

                                   尚志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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