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黑龙江省尚志市九江村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委托方):尚志市自然资源局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出让底价:根据黑龙江索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索创评报字〔2024〕054号),依据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28.57万元,该挂牌出让底价包括:1、依据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128.57万元。动迁原采矿权人尚志市吉尚石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1412.68万元。2、采矿权挂牌出让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动迁成本汇入原采矿权人尚志市吉尚石业有限公司。
2.采矿权出让成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出让起始价128.5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3.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128.57万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作受让采矿权的成交价款(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成交价款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的余额。价款缴纳时间:自竞得人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收益。
5.成交价款缴纳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3)没有非法开采行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行为。
(4)竞买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购买:一是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二是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三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哈尔滨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四是报名竞买企业及相关联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哈尔滨地区通过竞买已签订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土地出让价款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交易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交易。竞买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办理数字证书。
五、挂牌有关事项
1. 挂牌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6日;
2.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起凭数字证书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下载出让文件;
3. 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5时00分止。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10分。
2.本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9时至2024年11月19日15时,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须于2024年11月1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尚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视为知晓并自愿自行承担。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境、安全、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在必要情况下,出让人进行实地询问并要求该采矿权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亲自出面并书面出具有关佐证材料。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若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其他方面的土地使用权,但竞得人必须与该宗采矿区的土地使用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失效。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樊守杰 电话:13845080999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邮箱:hljggzy@163.com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4009980000;0451-87220711;0451-87220799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3、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该矿权可以挂牌出让,竞得人取得该矿权后自行办理林业、土地相关事宜。
4、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尚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在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无条件放弃的,参与竞买该采矿权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宗采矿权在以后的公开交易后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分由原竟得违约责任人赔偿,其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6、竞得人需按照出让公告、须知要求,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若逾期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竟得资格,出让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
7、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8、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9、采矿权竞得人取得该宗采矿许可证后,应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对整个矿区范围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
挂牌程序及报价规则
一、挂牌程序
(一)挂牌竞价
1.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点击“权益类”,选择获得竞买资格的采矿权,查看相关信息;
2.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竞买人按照交易规则出价;
(二)挂牌截止
1.在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在竞买页面上显示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
2.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竞买人确认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系统转入电子竞价。
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三)电子竞价
愿意继续参与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电子竞价。在预定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买人按照竞拍规则出价;设有底价的,在竞拍页面提示“该采矿权有底价”。系统显示竞价时限倒计时。在竞价时限内如有人出价,系统自动重置竞价时限倒计时。在竞价时限内如无人继续出价,则竞价结束。显示竞价记录。最后出价高于底价的,显示成交,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最后出价低于底价的,显示交易终止。
二、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三、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三)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需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出让人或与交易相关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