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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3-05-11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0〕183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集约高效”的原则,落实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资源供应能力,加快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启动《尚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第7号)
  3.《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
  5.《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6.《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8.《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
  9.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10.《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
  1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黑自然资规〔2020〕2号)
  12.《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2022〕152号)
  13.《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哈政规〔2021〕7号)
  15.《哈尔滨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哈资源规划发〔2021〕76号)
  16.《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389号)
  (二)规划及其他
  1.《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3.《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尚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5.《尚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5-2020年)》;
  6.尚志市三区三县划定成果
  (三)规划编制的意义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百大项目”和民生需求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新变化,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振兴。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区内与区外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矿山个数控制在18个以内;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预计290万吨/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预计达到84公顷;矿业产值力争达到6000万元。
  四、规划布局
  落实黑龙宫水泥用大理石、尚志-亚布力矿泉水等2个市级重点勘查区,总面积1588.1平方千米。
  落实黑龙江省尚志市马延乡银多金属矿等4个省级勘查规划区块,落实黑龙江省尚志市黑龙宫地区水泥用大理岩矿等5个市级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226.1平方千米。
  落实尚志市黑龙宫地区水泥用大理岩矿、黑龙江省尚志市亚布力镇国光村饮用天然矿泉水2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18个,总面积8.4平方千米。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方面。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措施: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总量和投放时序,优先安排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规划期新发现矿种可以增设勘查规划区块。
  (二)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措施:采矿权设置区划应保持矿体的完整性,新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相吻合,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采矿权。
  六、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到2025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预计290万吨/年,水泥用大理岩50万吨/年,建筑用石6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20万立方米/年。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矿泉水开发,扩大地热资源、矿泉水利用规模。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严格落实执行省、市级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釆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内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水泥用大理岩矿山、不再新建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石场;不再新建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砂场。
  2、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本着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矿业结构优化重点是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调整矿业布局,使矿山开釆规模与矿区的资源量规模相适应,合理集约利用资源、高效规模开发,控制矿山数量,不断优化矿业结构。
  规划期内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企业为主体,整合其它矿山,重点整合同一矿区内规模小、技术管理水平低的矿山。规划期内推进重点矿区整合,通过整合,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使矿山开釆规模与其查明资源量相匹配,大中型矿山数量有所增加。
  3、矿业延伸产业发展
  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立足地方特色,构建全域全季旅游新格局,以文旅康养为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地热勘查与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依托亚布力、帽儿山等温泉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温泉康养度假基地。鼓励亚布力、帽儿山矿泉水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加强工艺研究,大力促进品牌经营。做大做强做优温泉旅游和矿泉水产业。
  (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严格开采准入管理,依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设立矿业权。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布局、资源保护、节约利用、绿色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指标和准入要求,依法进行审批。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确保新建矿山投产后一年内完成并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优先的方针,严格控制矿山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地质环境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同时矿山采矿权申请人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必须出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
  七、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有关要求
  (一)绿色矿山建设
  1、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开展矿山绿色勘查工作,引领和带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矿区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1)新建矿山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采矿权时,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新建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标准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达到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符合省、国家应急需要的大型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的除外。
  (2)生产矿山
  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参照“开采一片、复绿一片”的原则,实施分块集中开采,以矿区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努力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2、绿色矿山管理措施
  (1)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2)积极推动多部门协同创建绿色矿山,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探索在资源配置、总量调控、财税优惠等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落实激励政策。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绿色矿山动态巡查制度,矿产资源及其他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4)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宣传绿色矿山政策法规、建设经验与方法,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生态型矿业为目标,加强矿业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尚志市矿业和谐发展。
  1、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2、历史遗留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谁修复、谁受益”等原则,吸引社会资本,破解资金短缺瓶颈,分类施策,分阶段完成治理修复任务。结合《哈尔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0年)》,我市力争2025底前完成29座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总面积84公顷。
  3、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分工,对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指标、重大工程落实情况加强管理,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切实推进矿产资源绿色、集约、高效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宣传,形成按《规划》管矿、按《规划》办矿的意识。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将矿山的开发利用水平、矿山开采、资源储量增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情况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定时更新,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使各级管理部门能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审查、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九、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本《规划》具体落实了省、市规划在我市境内的细化,本《规划》服从于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矿业经济等相关数据进行了充分的衔接。
  (二)本《规划》对规划目标、技术指标在参考省市规划相关指标的前提下与市属有关单位领导、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认真研讨,基本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如采矿区块与可耕农田冲突的,服从耕地保护规划。
  (三)本《规划》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的确定与划分与省市规划进行了衔接,与市属有关单位取得了一致意见。
  (四)本《规划》重点对开采规划区块的设置进行了反复的研讨和论证,与市属有关单位取得了一致意见。
  (五)本《规划》的编制注重了与《尚志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衔接和协调统一。按照生态建设总体要求,在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好相关内容的衔接。
  (六)充分评估上轮规划实施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合理继承上轮规划原则、方法等,补充不足,完善创新四轮规划成果。
  (七)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查阅了林草、环保、水务、文物等方面的规划文本和有关法规,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对接。
  十、规划审核情况
  《规划》充分征求了尚志市应急局、林业草原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了意见。
  《规划》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经尚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批复后由尚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审批发布后的成果报省厅数据中心备案。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尚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尚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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