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尚志市2023年洪涝灾害农业生产恢复重建补助方案》(尚政办发〔2023〕28号)、《2023年尚志市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尚政办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尚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恢复重建大棚(温室)1535栋,进行了全覆盖实地测量验收,验收合格大棚(温室)1500栋、面积51.78万平方米。其中:塑料大棚926栋、面积25.49万平方米;标准化塑料大棚544栋,面积24.29万平方米;温室30栋、面积2万平方米。验收不合格35栋,面积0.84万平方米。
验收合格塑料大棚926栋、面积25.49万平方米。拟使用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黑财指(农)〔2023〕315号),对塑料大棚重建予以补助。验收合格标准化塑料大棚544栋,面积24.29万平方米;温室30栋、面积2万平方米。拟使用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黑财指(农)〔2023〕362号),对标准化塑料大棚及温室重建予以补助。验收合格需发放2023年尚志市设施农业水毁棚室重建补助资金共计5,820,775.00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尚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或拨打电话:0451-53350706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
附件:1、2023年尚志市设施农业水毁棚室重建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3年尚志市设施农业水毁棚室恢复重建验收合格名单(表一)
3、2023年尚志市设施农业水毁棚室恢复重建验收合格名单(表二)
尚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