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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2-00424 时效: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尚政办规〔2022〕4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志市养老托育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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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尚志市养老托育领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尚志市养老托育领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一老一小”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多方参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养老方面:到2025年底,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进一步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全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智慧养老新业态和新产业加快发展。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符合一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90%以上。

托育方面:2025年底前,公办和社会力量办托育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建立3-5家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科学规划布局,健全老有所养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针对我市老龄化越来越突出等问题,把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作为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摆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综合考虑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在2021年底前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养老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是优化养老布局。强化政府基本兜底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面增点,完善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配套网络,合理布点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加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是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已明确的养老服务规划、用地、住房、税费、金融、社保、人才等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支持措施,着力支持利用存量用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专栏一科学规划布局,健全老有所养政策体系专项行动

整体解决方案编制行动

对城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养老服务现有床(托)位数量和需求数,就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人才培养等提出一揽子措施,落实与养老有关的公共服务标准,推动有条件的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在现有1117张床位基础上,到“十四五”期末,争取达到2000张。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照护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依托有关高校开展老年护理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继续医学教育机制管理。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社会工作、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才200名以上。

金融服务提质行动

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领域的投资力度。落实国家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等措施,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尚志市老年养护院和尚志市海德康养中心项目争取如期开工建设。


2.扩大多方参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一是落实家庭照护责任。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社会氛围。依法重点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履行法定赡养老人、监护老人职责。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是强化公办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强化兜底保障能力,重点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内公办养老资源平衡调剂,提高床(托)位利用率,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建立以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为主的筛选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局)

三是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励机制,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尚志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科学发展,完善12349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专栏二扩大多方参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专项行动

普惠养老服务行动

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实力雄厚、诚实守信的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明确在价格、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促进普惠养老托育可持续发展。

城乡养老配套用房建设行动

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有缺口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或建设。

养老项目建设行动

一是推进尚志市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尚五路2号,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60平方米,设计300张床位,项目预计总投资4500万元。二是尚志市海德康养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尚志镇解放路东,规划路北,乌珠河西侧。院区总用地面积36100㎡,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32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300㎡,地下建筑面积5700㎡,设置养老床位60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介护、介助老人及自理老人护理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预计总投资1.7亿元。

3.促进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创新融合,拓展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

一是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多元化社区医养结合模式。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是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着力促进旅居、中医药康养、休闲旅游、老年用品等产业协同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与多业态深度融合。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开展针对老年人的运动健康服务。鼓励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提高服务老年人学习需求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专栏三促进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创新融合,拓展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专项行动

特色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充分发挥地域、气候、生态、人文等独特优势,以亚布力、帽儿山等地为重点,大力发展旅居康养、“候鸟”养老产业,叫响避暑和森林康养、温泉疗养、生态颐养等品牌,打造旅居康养示范基地、特色小镇。大力培育以银发经济为主题的示范园区。多渠道扩大营销推介,用好旅发大会、“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等平台,吸引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到我市发展养老产业。

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解决困难行动

围绕便利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建立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清单或台账,完善相关服务指南,推动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方面问题开展社会化服务和宣传培训,在实体大厅配备引导员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应用和产品。

养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

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实施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路、轨道交通等客运场站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4.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便利高效监管服务。

一是强化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施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按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市、乡(镇)、社区(村)纵向到底,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公安等互动联动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人身、食品、消防、防疫、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制度,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严格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重点加强面向养老机构的案例宣传和指导,及时公告新型诈骗手段,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专栏四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便利高效监管服务专项行动

政务服务优化行动

完善养老机构设立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简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动开展网办养老机构备案服务。

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行动

行业主管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养老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将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等信用信息和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归集形成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养老机构综合评价行动

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

(二)大力促进托育服务发展

1.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休假政策。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产假、护理假、哺乳时间等相关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社局)

二是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有母婴停留的车站、大型商场、医院和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三是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通过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互联网信息推送等途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婴幼儿照护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每个街道(乡镇)每年至少举办4次育儿知识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四是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倡导母乳喂养,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健康指导。(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2.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一是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政府规划布局,推进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设。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有缺口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或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二是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品牌连锁机构承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三是统筹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全面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新建幼儿园时,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设置适当比例的托班。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对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四是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针对不同月龄,提供差异化的照护服务,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3.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财政税费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哈尔滨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策清单》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二是土地保障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配套设施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组织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项目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允许托育机构利用社区资源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险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意外险。(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4.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一是实施属地备案管理。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由辖区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申请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备案。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制定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设立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并及时将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营商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二是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托育机构是婴幼儿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配齐配足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实施封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按标准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培训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突发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托育机构监控系统应当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三是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工作方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儿童膳食平衡与科学喂养,做好托育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四是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和苇、亚林业局对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建立联动巡查、联合执法、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全覆盖的托育机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包括人身、食品、消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未注册登记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由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指导托育机构开展消防和逃生避险培训,定期举行逃生避险演练。住建部门监督落实要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

五是建立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虐童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实施行业禁入。(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苇、亚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督促方案实施。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尚志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同志担任。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民政局牵头负责“一老”工作,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一小”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养老托育实施方案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有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围绕“十四五”养老托育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建立项目清单、事项清单、进度清单,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强化多元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将养老和托育工作列入民生实事清单统筹推进。深入研究运用市场化办法,吸引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努力扩大服务供给。要聚焦兜好底线、广泛普惠的刚性需求,统筹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投入。

(四)及时跟踪评估。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定期开展方案实施综合评估或专项评估。发改、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围绕推动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发展,逐级建立完善项目库,强化示范项目带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五)营造友好环境。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领养老托育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老年人和母婴配套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

四、文件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尚志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任务清单

   2.尚志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清单

   3.尚志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进展

   附件.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志市养老托育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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