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市政府相关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政策。
(三)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上级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上级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业务股。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负责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执行。
局长:赵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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