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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制定基准地价(市),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

(八)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监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和省委、哈市委关于市政府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史志、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及媒体协调工作。负责局文字综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临时用工计划;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与信访股(行政审批)。负责贯彻自然资源法规政策,对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并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重大土地案件;负责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哈市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储备、地价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施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组织指导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测。承担组织全市闲置土地处置、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承担制定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乡村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和全市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备案工作。组织编制、修改城市(乡镇)规划区内控详规划及其审查报批工作。研究制定公益性配套设施制度。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设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跨行政区的公路、铁路、航运、大型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选址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承担全市重要地块建设工程建筑立面方案审查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上报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哈市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项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

(七)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市地质、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压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群测群、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资产核算股)。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系统内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以及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局长:刘继和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大街9-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办公电话:5335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