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哈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措施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负责统筹编制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 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八)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哈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进,指导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市区内校车使用许可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和上报市政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市政府决定批准的,核发校车标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2.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应督促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管理使用;负责史志、年鉴、政务公开、大事纪、文件汇编工作;负责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处理教育系统各类涉法事件;负责教育系统来信来访的接待、答复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项目办、采购办、助学办、校产办)。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会计业务指导检查、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核算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和申报立项工作;拟定全市教育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组织鉴定危房,提出危房改造方案;负责制定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资助政策,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入账;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出租、出借、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三)教育督导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
(四)基础教育股(信息教育股)。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各学校建立并完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措施;指导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课程改革;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贯彻落实哈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应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历认定和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主办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对各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执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三通两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科技、创客、人工智能等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负责信息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与电化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信息技术和电化教育教学工作。
(五)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股。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并指导组织推进全市社区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学校的德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负责民办初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负责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
(六)人事股。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开展教师职称认定、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中小学校编制。
(七)学校安全管理股。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分送和报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局长:姜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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