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实施。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上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承担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中医药行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哈尔滨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全市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乡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贯彻落实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爱国卫生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检查指导各乡镇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创建卫生城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情、疫情的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社会保险等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医疗卫生收费,负责卫生财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卫生统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配置卫生资源及医用设备等项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贯彻落实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承担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和支农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指导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拟定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医中药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宣传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市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的日常工作。负责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承担市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部分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贯彻我市医养结合的有关政策。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负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以及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勘察、审核、审批和办复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人口监测,出生人口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哈尔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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