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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园林绿化、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冰雪景观、公园、智慧城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标准、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建立检查井登记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评估。组织或参与城市道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和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实施的管理,对城市绿化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养护地方标准规范并执行。承担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市公园管理。

(四)负责城市容貌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容貌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厕清洁和管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清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桥梁、公共广场,以及未确定责任人的人行道的冰雪。拟订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并定期检查。指导监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破坏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及相关行政处罚。

(九)负责城市排水方面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区防汛排水和排水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种经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养护、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统计工作;行使查处向城市排水管网擅自排水、损害排水设施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排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行使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冰雪景观管理。组织冰灯、雪雕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道路桥梁设施、公园、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指导、监督、协调公共设施所属权和管护单位(部门)对设施容貌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三)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的建设、管理和推广;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技术引进及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资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装备的管理。

(十七)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审、办公室、信访、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方面日常政务运行及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二)管理股。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管理、协调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工作;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应诉工作;定期对执法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孙盛秋

办公地址:尚志市尚志大街4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电话:0451-5332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