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哈市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城乡体育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活动,指导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项目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跨地区合作和市场推广,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推广的节庆、演出、会展、赛事等活动。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负责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负责管理、使用旅游发展金,定期分析旅游行业经营情况。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文化、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我市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的对外交流、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基层文化站建设。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产业。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市娱乐、演出、旅游、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文博领域内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帽儿山景区总体规划和详控规划的编制、呈报、监督和实施;负责景区内资源开发和保护、项目建设审核报批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书文秘、文电、会务、信息、保密、信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法制宣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财务、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
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协调督导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开展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的政策执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基层文化站的工作;指导图书文献、古籍、文物、文化遗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广电领域的信号传输和网络、电视、广播、传媒、视听节目、媒体融合的监管工作,负责行业标准执行等工作。
拟定实施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及赛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少年儿童后备体育人才培养及少年儿童体育竞技训练工作;推动全市冬季冰雪运动项目开展。
组织实施省、哈市关于旅游公共服务的政策,承担全市旅游事业及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领域的会展及其他活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宣传、行业秩序管理等工作。
局长: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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