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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哈市、尚志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水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市级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

(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五)贯彻落实上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权限提出中央和省级、哈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投资项目建议,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责权限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水事纠纷的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交流,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八)负责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河(湖)、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指导监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指导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水利行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十三)承担尚志市委、市政府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用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用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办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以及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政监察管理股。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规划计划发展股。负责全市水务规划统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水利项目库统计、储备、管理工作。按权限规定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审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招投标监督备案工作;组织职权内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综合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四)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用水效率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水利工程与河(湖)管理股。指导全市河(湖)、水库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主要河(湖)、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有关河道的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导有关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务建设项目全过程稽查。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水毁工程的修复实施与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迟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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