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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草案,落实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违法案件。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贯彻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养老机构、救助站、社会福利院、殡葬服务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贯彻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尚志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负责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定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

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贯彻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承担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事务股。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履行志愿服务管理职能,指导推进全市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落实婚姻登记政策,承担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民法典,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儿童收养登记。



局长:李军

办公地址:尚志市尚志大街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办公室电话:0451-53322221

社会事务股电话:0451-53323444

婚姻登记处电话:0451-5332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