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工业强市建设,贯彻落实省及哈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哈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哈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指导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上级对口部门负责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开展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增效提速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上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九)编制县域工业经济规划,组织开展县域工业经济的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解决县域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县域产业项目年度开复工计划;参与编制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十)参与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与监督;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协调工作;制定煤炭行业近期调控方案,监测分析运行态势;协调供需衔接和行业内部关系,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指导全市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哈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科技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任务。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哈市科技发展规划、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执行哈市科技项目计划、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和科技计划项目初审上报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十五)执行哈市人才战略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外国专家、团队的联系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建立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动管理机制。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征求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意见。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史志、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机要通讯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编报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编制县域工业经济规划,组织开展县域工业经济的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解决县域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县域产业项目年度开复工计划;参与编制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贯彻上级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工业行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承担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管理职能,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规划投资股。提出上级对口负责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管理专项资金工作;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出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及工业用地指标使用意见。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发展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工作;联系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及运行过程中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和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股。引导企业间协作配套相关服务工作,为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提供供需信息;贯彻落实支持企业协作配套发展优惠政策;协调推动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贯彻落实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投资公司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各类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
(五)能源管理股。参与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与监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地方和企业自备电厂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市电网建设,企业办电、建电、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组织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调运;组织协调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煤炭行业近期调控方案,监测分析运行态势;协调供需衔接和行业内部关系,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协调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制造发展,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制造业;协调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违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罚;负责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工作。
(六)科技信息股。负责落实国家、省及哈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案以及科技发展、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搞好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及重点专家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及哈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和科技计划项目审核、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七)军民融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军民产业融合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八)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行业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惠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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