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实施。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和信用管理;负责房屋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销售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补贴的发放及实物配租管理。
(四)承担全市城市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市城区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七)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试点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
(八)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市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节能管理职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上级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统筹实施和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建设规划管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人防专项经费的收缴和管理。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其他类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2.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
3.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作。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建筑工地食堂标准化和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监察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性工作,确保机关日常工作正常高效运转。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即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日常考勤、政务公开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工作,即办公用品保障、卫生保洁、安全保卫、防火防洪等应急处理;负责督办局交办基层工作,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等市级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负责住建领域行政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贯彻房地产业、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职责。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市场秩序、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供热燃气、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三)人防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负责人防办日常性工作;负责有关人防会议组织;组织落实人防工程计划;负责宣传指导工作;负责人防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作。
(四)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考评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六)政策法规股。负责住建局法制工作。负责制定局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负责法制宣传、培训、有关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局行政文书规范审核工作。负责住建局信访工作。做好接访登记、分析转交、督察督办、综合协调、归档立卷、结案上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 长: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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