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市政府工作部门>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省、市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市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尚志。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后勤、安全、党务、宣传、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环保工作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报告、讲话;承担督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编撰局史志、年鉴和大事记;组织办理环保部门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局系统信访工作职责;承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部门职责。参与涉嫌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移送及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审批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负责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

(二)管理股。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指导水、土壤、噪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定量考核,承担环保模范城市、环保先进企业的创建及评选工作。承担减排任务、统筹开展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大气生态办。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对机动车检测站汽车尾气检测过程的监督工作,尾气排放污染控制,贯彻执行国家或省机动车尾气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年度数据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局长: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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