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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含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二)贯彻落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市域宏观经济进行分析、监测、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四)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哈市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措施。

(五)落实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落实上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措施。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产业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上级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落实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草案。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编制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起草有关涉及价格方面的文件(不含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提出价格调控预期目标、措施及相应的调控对策,综合调控区域物价;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及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

(十三)负责全市涉案、涉税、纪检监察案件及道路交通事故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有关监管职责;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措施;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哈市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牵头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制定全市粮食储备、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政策性粮食行政管理。

(十七)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奖补政策。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组织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拟订地方国有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和哈市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九)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的保障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以及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重点产业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通报产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市领导包保产业项目任务分解方案。汇总梳理包保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市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3.与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建立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动管理机制。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征求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意见。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监督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我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组的牵头工作。负责本市《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与发放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工作。

(五)规划综合股。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组织拟订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报;对全市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做好季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当好参谋助手;履行好其他文字综合职责。

(六)投资股。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在线受理、在线批准,确保信息共享、办理透明。及时有效地将申请安排中央、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编制、项目调度、综合分析等,实时掌握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下达等情况。负责全市房地产项目审核、备案。

(七)农业股。负责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农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测粮食生产情况;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工作,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参与粮油购销市场相关法规的监督执行;指导农村经纪人组织建设和发展;承担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社会股。负责编制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相关部门编制发展规划。建立社会事业类项目储备库,提出用于社会发展领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专项补助性投资意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移民股。负责省内、外新老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统计和申报工作。核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数。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相关工作。审批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管理、监督、监测评估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十)项目股。拟订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措施建议。组织健全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库管理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实施项目公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效果综合评估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谋划工作以及承担相关市级指标考核工作。

(十一)产业环资股。落实上级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提出并组织协调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及节能监察相关职责,承担相关市级指标考核工作。承担本市高技术产业及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本市煤炭、天然气、电力(热电)、新能源等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衔接新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和应急保障;参与研究本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振兴项目审核、申报、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日常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股。负责根据政府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政府辖区内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履行价格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对列入政府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工业品、农产品、服务价格及有关收费进行调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定期成本调查和定期成本监审,提出调定价格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实施政府价格调整听证会。组织和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产品常规、专项、直报和预测工作。

(十三)价格认定股。负责全市涉案、涉税、纪检监察案件及道路交通事故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开展对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商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负责政府交办的各类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金融办。负责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金融业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金融市场发展的拓宽融资渠道;承担与各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统计工作;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承担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

(十五)调控股。指导全市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救灾粮、军粮供应管理。

(十六)行业指导股。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十七)仓储物流管理股。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    长: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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