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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执行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贯彻各项经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决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现代财政制度,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上级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绩效管理,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落实税收制度改革。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税政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提出全市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市级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决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上级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八)科教文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金贸股。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落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制及分析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承担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支出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六)农村财政财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十七)农业股。承担农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良种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乡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工作。
  (二十)企业资产管理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二十一)非税股。负责全市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物仓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市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

  局长:刘朝琨

  办公地址:尚志市东大直街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办公电话:0451-5334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