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某涛
被申请人: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在12315平台举报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主办单位:尚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尚志市政务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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