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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丁某
被申请人:尚志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4-09-14 字号:[ ]

  申请人:丁某
  被申请人:尚志市商务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来源:尚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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