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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尚志市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4-11-07 字号:[ ]

民意征集结果反馈

现将《尚志市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向社会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给我们。

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反馈邮箱:18246866153@163.com

联系人:高山  电话:0451-5676689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处置陆生野生动植物(以下简称野生动植物)疫情传播、突发性伤人和非法采集等事件,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平安尚志”、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前介入,重在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尊重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三)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市、乡镇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总要求,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岗位、明确责任。

(四)加强协调、快速有效。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行业。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关系、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机制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五)服从大局、维护稳定。严格遵循信息通报规定,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相应的信息发布程序,做到信息准确,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预警级别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尚志市行政区域内。

(二)预警级别

1、林草、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查获的大宗野生动植物活体伤残或不易保存的产品处理,未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预警级别为一般(IV级);

2、野生动植物造成农作物等重大危害及伤人事件,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预警级别为较重(III级);

3、因特殊情况,猛兽类野生动物伤人致死,或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引发居民恐慌的事件,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

4、发现野生动物大量不明原因死亡,已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等事件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I级)。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原则上相应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等四级。

(二)应急响应通报: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和国家法律、法规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的分级管理原则,应急响应信息按以下程序通报:

1、一般级别(IV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村及时报林草局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林草局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批;                      

2、较重级别(III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村及时报市林草局并报市政府,由市林草局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哈尔滨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严重级别(Ⅱ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村或企业主应在12个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林草局并通报公安机关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植物防疫部门,由市林草局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24个小时内上报哈尔滨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4、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村或企业主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林草局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林草局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报后2个小时内上报省、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植物防疫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严重级别和特别严重级别事件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四、处置预案

(一)一般级别(IV级)事件:由市林草局原则上按原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办政[1992]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的要求处理,特殊情况可边处理边上报,尽量减轻、减少损失及对社会的危害。

(二)较重级别(III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村及时报市林草局并报市政府,由市林草局及时报哈尔滨市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林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海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重级别(Ⅱ级)事件:因动物伤人致死引发居民恐慌的事件,市林草局和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排险;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市林草局应及时会同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植物防疫部门开展科学测定,积极督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迅速采取并落实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等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发现大量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市卫健局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同时应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研究分析、采样测定、查明原因。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和落实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等措施。对已经确认野生动植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的,要按照全省或全国的统一部署,迅速采取灭杀、掩埋等紧急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和养殖单位应认真落实隔离、消毒、禁猎、禁销、禁运、划定警戒区域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同时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林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负责处置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质量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密切工作协作。对I级突发事件,市林草局要迅速报上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

对IV、III、Ⅱ级突发事件,市林草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迅速做出反应,积极采取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融媒体中心、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要加强公众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责任单位互相推诿、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造成重大疫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林草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野生动植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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