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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水务局关于《尚志市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4-11-07 字号:[ ]

民意征集结果反馈

我市拟对尚志市河道采砂权进行拍卖,现将《尚志市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所提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给我们。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7日。

反馈邮箱:hedaoguanlizhan@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黄宪文 13351719011

尚志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7日

为了有效利用和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规范采砂秩序,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尚志市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此轮拍卖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3年,即2024年12月3日至2026年11月30日。为保证拍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尚志市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年)》《黑龙江省尚志市河道采砂2024年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道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公开拍卖、有序竞争、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行洪安全,采砂安全,实现砂石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依法办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拍卖工作,主要领导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成立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拍卖工作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和拍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平稳有序进行。

(二)政府主导,各方配合。拍卖工作由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11月23日前完成拍卖和收费,12月3日前完成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拍卖任务,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人力、技术、资金等各方面予以配合,大力支持。

(三)公开公平,全程监督。拍卖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拍卖工作要把握制定方案、划段定点、做出底价、公告拍卖、中标管理等关键环节,将工作做细做实,慎重决策,缜密考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河道采砂拍卖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成立拍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超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杜兆恒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组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及庆阳镇政府、珍珠山乡政府、乌吉密乡政府、元宝镇政府、长寿乡政府、亚布力镇政府、老街基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智权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理 、拍卖具体工作。

四、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具体承办河道采砂的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砂底评估、环评报告、拍卖公司的招标引入、编制拍卖工作方案等基础工作,以及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并按照上级水务部门政策法规对采砂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为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监督管理拍卖河道采砂权价款的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砂场所需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对采砂用地情况进行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开采过程中按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对采砂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办理采砂经营相关手续,加强河砂市场监督管理。

市应急局:负责办理采砂船员有关证件,负责采砂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保障河道采砂权拍卖顺利进行,打击扰乱拍卖秩序违法行为,打击盗采河砂违法行为,为砂场合法经营提供治安保障。

市司法局:对采砂拍卖提供司法保障,在拍卖现场进行公证。

市委督办室、市政督办室: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纪委监察委:对河砂拍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查处拍卖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屯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河砂拍卖、开采、经营营造良好环境;协调解决砂场征占地问题;指导各村出具河道采砂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证明;发挥河长主体作用,对河道采砂数量、作业方式、采砂地点等进行监管。

五、招标拍卖可采区(标段)及年控可采量

(一)标段及采量。聘请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我市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方案进行设计,完成了采砂管理规划报告和2024 度采砂实施方案,共设置可采区7个可采区,包括驿马河段1个、小苇沙河段1个、小亮子河段1个、正阳河段1个、黄泥河(元宝)段1个、大石头河段1个、大泥河段1个,3年可采砂总量14.53万立方米、年度采砂总量4.84万立方米,禁采区、禁采期等设置符合相关规程。

为方便招拍和后期管理,按照“就近整合、适量划标”的原则,此次将7个可采区域相应划分为7个标段,尚志市河道各采区(标段)年控制采量及可采范围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现有存砂处理。全市河道内现有存放砂堆,一律视为国有,拟利用此次拍卖予以统一处理。通过测量和市场价格评估后,纳入所在区域的标段一并进行拍卖。若存争议,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诉讼解决。

六、拍卖前期准备工作

拍卖公告发布前,政府部门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完成《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

2、完成《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部门意见征求;

3、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的专家评审;

4、市政府对《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5、聘请第三方完成我市河砂底价评估,并出具报告;

6、印发《 尚志市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方案》;

7、聘请第三方招标拍卖公司,并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委托协议》;

七、拍卖规则设计

(一)拍卖形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拍卖公司组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召开公开拍卖会,拍卖会邀请各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依法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应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买受人)。

拍卖采砂权的出让期为3年,即2024年12月3日至2026年11月30日 。

(二)拍卖标段的划分

按全市采砂规划,本轮拍卖共划分7个标段,许可期限3年,包括:驿马河段1个,三年可采量2.23万立方米、小苇沙河段1个,三年可采量1.65万立方米、小亮子河段1个,三年可采量1.59万立方米、正阳河段1个,三年可采量1.66万立方米、黄泥河(元宝)段1个,三年可采量1.64万立方米、大石头河段1个,三年可采量1.69万立方米、大泥河段1个,三年可采量4.07万立方米。

(三)采砂许可竞拍资格及报名条件

1、报名条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两委”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报名,有违法采砂记录的企业和当事人不能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报名参加竞拍。报名登记时,申请人凭采砂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即可报名,此时拍卖公司要提供拍卖须知和拍品简介等,特别要着重对申请采砂许可的前置条件明确告知,以防出现中标人(买受人)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办理采砂许可。

2、标段控制。一个单位或个人可竞拍一个标段,也可以竞拍多个标段,但在每条河流上不允许竞标所有标段。

3、准入条件。中标人(买受人)在办理采砂许可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4)存砂场地相关合同及协议;

(5)有符合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6)河道采砂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要提供与第三者达成协议或有关文件。如采砂标段河道流经对区域影响、占用村屯集体或个人承包土地、使用村屯道路、使用堤防等,砂场应提供第三方同意使用的协议。

(四)价款收取及管理

1、竞拍保证金。拍卖公司对申请人每个标段收取竞拍保证金。申请人中标后,保证金转为砂石拍卖出让金,未中标的7日内无利息退回。

2、拍卖手续费。拍卖公司按标段中标价格的5%向中标人(买受人)收取拍卖手续费。

3、拍卖成交价款结算。拍卖公司应与投标人签订《竞买协议》,约定中标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直接上缴市级国库,如逾期视为违约,按《竞买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砂石拍卖出让金由市财政统筹使用,同时优先保证河道管理及监管资金需求。

4、收取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中标人(买受人)须向水务部门另行缴纳执行《河道采砂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采砂权实际中标价格的10%收取;合同期满无违约责任后,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五)拍卖起拍价的确定和叫价方式

各标段的起拍价,参照方正市和延寿县的砂底价格由第三方评估的每立方米砂底价×可采量确定(方正县第三方砂底评估价格为7.80元/立方米;延寿县第三方砂底评估价格为11.10元/立方米)。我市的砂底价格经第三方评估的每立方米砂底价×可采量确定(我市第三方砂底评估价格为12.10元/立方米)。拍卖叫价采取网上报价,网络竞价系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分为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自由竞价期间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如果在限时报价时间内无人报价,该标段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终止,视为该标段报价结束,最后的最高报价为该标段的最终出让价格。

(六)拍卖程序

根据市场需求及拍卖公司反馈的经验,河道采砂许可的拍卖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拍卖,拍卖从第1标段到第7标段逐一进行,上一标段拍完后转为下个标段,如果有标段无人应价,网络系统确认流拍,自动转入进行下一个标段的拍卖。对于流拍的标段,根据具体情况可近期再举行一次拍卖会,拍卖底价保持不变,即为原流拍价格。

八、宣传策划

为扩大砂石拍卖影响覆盖面,保证社会公平竞争,拍卖前应加大拍卖工作宣传力度。《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发布拍卖公告,结合河道采砂实际状况,制作详尽的标的推介材料,在省级媒体《生活报》、尚志电视台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的优势,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拍卖公司企业门户网站发布拍卖公告;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推送河道采砂申请权拍卖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促进拍卖顺利进行。

九、时间安排

(一)主要节点

公告时间:初拟11月12日。

报名时间:以拍卖公告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以拍卖公告为准。

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为准。

(二)组织实施时间安排

1、《尚志市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方案》印发前,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法制部门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2、公告前3天,准备好拍卖标段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拍卖公告用),经确认无误后,作为样品标的的推介和展示资料。

3、各标段起拍价做出后,要在媒体发出拍卖公告,公告期 7个工作日。

4、拍卖前一周(公告期),进行报名登记和政策答疑解惑,为避免人员聚集和出现恶意竞标挤兑现象,不组织集体报名和样品推介及政策答疑会,报名人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报名。

5、拍卖完成后3天内,各中标单位(买受人)交砂石拍卖出让金。

6、拍卖完成30日内,各中标单位(买受人)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缴费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要件到水务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同时一并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能够提交审批前置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出让金不予退回。准采证发放后,各砂场方能生产。

十、拍卖其他约定、合同和招标后的管理

(一)竞拍人的存料场地需自己办理,获得许可后,生产的河砂需随采随运,不能在河道内存放;被许可人的生产场地出行道路需自行协调,原则上不允许在河道内擅自新修道路(特殊情况确需修路,需经水务部门批准,采砂期结束,该砂场业主无条件放弃权利主张)。

(二)中标人必须守法经营,不得私自整体或划块转包分包。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遵守“禁采区”、“禁采期”的有关规定。可采区范围外全部设定为禁采区,河道超警戒水位时,严禁开采。

1、河道采砂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河道主管部门划定的准采范围,严禁乱采滥挖,杜绝随意丢弃采砂废料,禁止形成新的河道设障,及时清理平整采砂作业形成的淤泥和坑砣,确保河势稳定、河岸整洁和行洪安全;

2、拍卖河段内的农田、护岸、堤防、稳固岸滩、桥梁、公路、航道等上下周围为禁采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这些区域从事采砂生产作业,具体规定依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行;

3、采砂期内各砂场完成年度采砂任务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年度采砂期结束也一并视为完成采砂任务。禁采期或已完成采砂任务时,采砂设施停止作业,并上岸指定停放,抛锚固缆,确保安全。

(四)如因建设规划实施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桥梁建设等,需拆除河道采砂设施或占用中标河段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市政府及市水务局的整体安排,占用中标河段和砂场土地不予补偿,拆除采砂设施由市发改局评估认定,按实际发生的予以补偿。

(五)买受人中标后,应与出让方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和《生产承诺书》,如有违约违规行为,出让方有权中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依法追究买受人责任。

(六)有关乡镇、村委、水务、公安及有关部门按权限要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有效执法,维护河道采砂生产经营和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对河道采砂作业的敲诈行为,坚决查处非法采砂,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本次河道采砂权拍卖是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的重点、难点,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通力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拍卖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职能出发,对准采证办理的前置要件给予全力支持,决不允许人为设置障碍,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归档立卷,备检备查。水务及各有关部门日常要做好河道采砂文件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在拍卖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各种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检备查。

(三)执纪问责,严格纪律。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河道采砂。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人为设置采砂许可障碍,不按河道采砂许可办法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阻挠、妨碍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不依法打击和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甚至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采砂船只超范围、超量、超时间开采,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尚志市2024-2026年河道采区(标段)年控制采砂量及可采范围明细表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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