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工作的意见(暂行)》(哈住建发﹝2019﹞518号)、《尚志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租入申请准入实施细则》(尚政办发﹝2015﹞52号)、《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房产住宅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补贴标准等事宜请示的批复》(尚政综﹝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
(3)在本市无住房且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4)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
(5)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居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如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配租住房,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4)在本市无住房,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3)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市无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
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
3、在本市无住房且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三)条件认定
1、申请家庭的认定
申请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原则上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申请家庭,原则上应为同一户口、同居一处的全部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配偶、未婚或离异子女也应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及未婚或离异子女共同组成的家庭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申请家庭;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作为一人户家庭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应以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为准。具体家庭组成可由镇政府或者社区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审核认定。
2、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及财产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为准。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为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确定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租金标准、数量及房屋地址
廉租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地址位于市区金色阳光(19套)和学子家园西侧(72套)共计91套多层住宅楼房。公租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5.96元,地址位于绿波小区A2栋2单元电梯公寓,共40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我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确定为人均建筑20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户月发放300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按省住建厅要求,每年需按季度发放。时间节点为前三个季度在季末30日前发放到位,第四季度在季末25日前发放到位。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2、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
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
4、属于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租住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4、本市银行社保卡或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主申请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代办的,代办人应携带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出具上述材料。
四、申请地点
尚志镇11个社区同时受理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社区进行申请。超出受理时限的,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5153322066
尚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