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超前谋划,预先做好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与现代化村庄布局高效衔接,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认定程序、申请程序等内容公示如下:
一、改造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资金补助标准。危房鉴定为C级的及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采取维修和长期租赁改造方式(租期不得低于5年)的每户补助1.4万元;危房鉴定为D级的,采取新(翻)建方式改造的改造后房屋造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每户中央和省级补助2.8万元后不足部分由尚志市政府本级兜底保障解决,采取购买(置换)方式改造的每户补助3.55万元,每户中央和省级补助2.8万元后尚志市政府本级每户补助0.75万元。在此基础上,建设农村公租房改造再增加0.9万元。
(三)面积标准。特困群体兜底保障面积,与脱贫攻坚期政策衔接,按常住人口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0平米执行;农户自行筹资为,按3人及以下户40-60平米,4人以上按人均最高18平米执行;按《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建设的,以图集设计面积为准。
二、认定程序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市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无房户识别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精准识别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批(已经将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的,可由乡镇审批)。
(四)下达任务。市住建局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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