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2021年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szsxxgk.harbin.gov.cn/col/col12696/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地址:哈尔滨市尚志市希小东路7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567574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哈尔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哈政办发〔2021〕26号)和《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哈环综〔2021〕37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务主动公开工作,依托政府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2021年我局无新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增行政许可处理决定29件、行政处罚3件、行政强制0件。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展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其列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安排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办理,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从收件、登记、受理、调度、答复、归档等环节,制作统一文书格式,严格办理时限,同时确保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保密审查,避免发生失泄密情况,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明确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发布的信息逐级审核,确保表述准确、规范。对应公开的生态环境相关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信息,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梳理上报,强化时效性。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台账,及时跟进法律法规修订及政策变化情况,对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处理,及时修改完善更新。
(四)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根据省、市政府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依托上级公开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开网站积极主动公开环保工作方面政务信息和相关数据。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中各类信息与网站栏目相对应,全面、准确反映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五)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与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哈环综〔2021〕37号)要求,明确主要任务,明确牵头股室、责任股室,狠抓落实。理清工作职责,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局办公室统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高效、规范。强化培训,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信息公开效率还有待提高。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差距,导致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不全面,个别栏目的信息更新较慢,频次较少。
下一步,一是重点做好教育引导和制度落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人员深入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哈尔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围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强化各股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责任意识,确保政务信息严格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哈尔滨市尚志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