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2021年尚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szsxxgk.harbin.gov.cn/col/col12696/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尚志市司法局,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东大直街249号,邮编:150600,电话:0451-533233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哈尔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哈政办发〔2021〕26号)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照《哈尔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哈政办发〔2021〕26号)的工作要求,尚志市司法局现主要通过尚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围绕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话题、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高效回应社会关切。按照普法宣传工作要求,尚志市司法局通过“尚志普法”、“黑龙江省尚志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发布多个类型法律法规以及便民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哈司通〔2021〕20号)要求,我局代市政府对2021年7月前制发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也对市直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因市直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无规范性文件,所以未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我局2021年共受理20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终止4起,不予受理1起,维持8起,其他7起正在审理中。我局今年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
尚志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方面的工作职责,基本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21年尚志市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尚志市司法局为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平台运营管理工作,强化信息审核,监督管理、舆情处置等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尚志市司法局依托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对公布事项的基本要素统一规范、逐一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局认真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尚志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法律宣传、办事指南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
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属各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畴,发挥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目前按照市政府部署,正逐步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司法行政体系改革,我局承担的工作量显著增加,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无法配备专人专岗,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当前工作开展需要。
改进措施:我局将在今后工作过程中,逐步完善,向上级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同时借鉴其他单位相对成熟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相应硬件保障,对信息公开工作展开针对性业务培训,选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持续推进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尚志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