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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2-00505 时效: 已废止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2-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尚政办规〔2022〕5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志市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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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尚志市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尚志市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切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实施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分别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分类实施改革。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改革事项举措。黑龙江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待省政府公布后执行。(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8项、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5项、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33项、地方层面设定的“供热许可证审批”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2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4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实施清单管理,完善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在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提出改革意见。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对国家、省、哈尔滨市清单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提出优于国家和省清单的改革措施,按照程序报批后纳入清单管理。(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落实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提高登记注册规范化水平,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涉企信息共享应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环节的衔接,改造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业务办理系统。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现涉企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统一展示。要加强配合,积极提供完善相关平台系统建设合理化建议,为涉企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有关标准积极推广证照电子化,并将产生的电子证照及时归集至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最终归集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涉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要支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管结合并重,提升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和监管的衔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执行监管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对我市负责落实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失信违诺信息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监管方式。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探索推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高低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提升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成果。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调统筹,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请示,推动将更多“证照分离”改革中的涉企经营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要积极落实“多证合一”改革举措,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真正实现不涉及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主要负责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分工方案的贯彻实施,做好调查研究,培训宣传、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推进和落实,统一规范指导乡镇对口部门改革事项的承接工作。各乡镇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法治保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情况,认真研究清理和修改我市规范性文件,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管措施。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中省直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内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培训宣传。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尚志市级对应表)

  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尚志市级对应表)


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省公安厅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省住建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省住建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省卫生健康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5

省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省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省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

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8

省林草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9

省交通运输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

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10

省商务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1

省卫生健康委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2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3

省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4

省公安厅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

省公安厅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6

省公安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7

省财政厅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8

省人社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9

省人社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0

省住建厅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21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2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3

省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4

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25

省林草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6

省教育厅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27

省人社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8

省自然资源厅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29

省生态环境厅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

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0

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1

省住建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2

省住建厅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3

省交通运输厅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34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5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6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7

省水利厅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

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

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

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

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

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实施

38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

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9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40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41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2

省农业农村厅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3

省农业农村厅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4

省农业农村厅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5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46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7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8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9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0

省农业农村厅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51

省农业农村厅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52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3

省文化和旅游厅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4

省文化和旅游厅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5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6

省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7

省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8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59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0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1

省应急管理厅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2

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3

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

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4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5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6

省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7

省体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8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69

省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70

省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71

省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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