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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2-00161 时效: 已废止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2-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尚政办规〔2022〕1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尚志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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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22年尚志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尚志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户扩种大豆的积极性,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哈尔滨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新增粮食播种面积、合理轮作增加大豆面积以及适度调减玉米增大豆等方面的扩种潜力,推广高产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模式,推进大豆规模化种植,增强优质大豆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完成哈尔滨市下达的67万亩大豆种植任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我市辖区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

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据实补贴,包括与乡镇、村、企、场签订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耕地面积和军队农场、国有企事业单位耕地面积。对在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大豆种植面积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在省明确给予生产者和轮作补贴基础上,哈尔滨市给予大豆种植良种补贴30元/亩;享受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农户实际承担的保费金额(以2022年新保费标准比例执行),由哈尔滨市财政给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保险面积申报核实。各乡镇政府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村负责组织辖区内大豆实际生产者核实种植面积,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当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对参加保险的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审核,补贴面积以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单据为准,上报保险信息要附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单据复印件。

5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将审核后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保险面积,报市农业农村局。

2.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0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扩种大豆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地扩种大豆合法面积的申报、核实、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解读扩种大豆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及时清楚了解扩种大豆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乡镇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政府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政策解读:关于《2022年尚志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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