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索引号: 781309229/2022-00388 时效: 已废止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2-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尚政规〔2022〕2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06-30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尚志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尚志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

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1000万元政府消费券。其中发放对象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限下抽样单位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尽快释放被疫情抑制的居民消费需求,激发限上限下企业,拉动企业销售收入。6月底前完成消费券发放工作。(消费券发放企业预计68家,以实际参加企业为准。资金来源:哈尔滨市70%,我市财政30%。)

二、拨付尚志市补助资金64万元。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政府促销补贴资金—受疫情影响关停场所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经)〔2021〕392号)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关停场所发放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哈尔滨市商务局支持)

三、给予餐饮业稳企支持。对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抽样餐饮企业,按照复业复市公告发布情况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7家、限额以下抽样餐饮企业1家,共计8万元,资金来源:我市本级财政资金)

四、给予保供企业防疫支出补助。对疫情期间坚持营业,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分档给予一次性防疫消杀补助,单户企业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农贸批发市场4家、大型超市6家,共计10万元,资金来源:我市本级财政资金)

五、积极兑现消费市场政策。根据《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志市促进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补贴细则通知》(尚政办发〔2021〕28号)精神,一是对16家新入统企业发放奖励补贴。具体为2021年新增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和大个体(2021年住宿4家、餐饮5家、零售2家、批发3家、大个体2家)。奖励补贴标准为:新增1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奖励5万元;新增1家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奖励3万元。二是对稳增长的13家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补贴。7家零售企业,6家批发企业。(对16家新增入统贸易单位奖励资金76万元,对13家稳增长的批零企业奖励120万元,资金来源:我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支持餐饮行业开展促销。将于6月中旬以后开展“盛夏消费美食节”系列活动,支持餐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为餐饮企业搭建平台,允许餐饮企业经批准后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外摆经营、开展促销,推动餐饮行业尽快复苏。

七、延缓缴纳水费。按照《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可延缓缴纳,延缓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安装卡式水表的用户,欠费将自动停水,由于受到设备限制,此类用户无法享受该政策)。

八、延缓缴纳电费。按照《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5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费可分阶段申请延缓缴纳,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推行降利率、免抵押担保、放宽贷款条件、开展线上业务、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多种符合本地商户、各类企业、农村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采取办理续贷或变更还款方式等措施,减轻贷款户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还贷压力;利用发放消费补贴券方式,减少消费群体支出,刺激消费能力提升。

十、协助工业企业兑现政策。积极协助企业兑现《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志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尚政办发〔2021〕29号)中各项扶持政策。具体包括: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升级、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按投资额进行奖补以及使用的融资进行补贴贴息;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补贴或奖励;在企业建立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开发投入、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主办:尚志市人民政府    承办: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尚志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办公服务中心 邮编:150600 E-MAIL:shangzhigov@163.com

备案编号:黑ICP备09013251号    黑公网安备230183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23018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