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39号令),制定尚志经济开发区核心区K-08-01地块(具体位置详见控详规划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一、挂牌出让土地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一)挂牌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尚志经济开发区内,蒙牛路东侧、希望街北侧;
2、土地现状:净地(新增建设用地,尚志市201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3、用地面积:21113.7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二)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条件文号:〔2022〕尚自然资规条字第001号;
2、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3、产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
4、建筑面积:21113.79平方米;
5、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0;
6、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
7、绿地率: 小于等于20%;
8、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500万元/公顷;
9、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图。
10、生产技术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1、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挂牌出让底价:375.83万元。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和授权委托文件。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缴纳
1、挂牌出让起始价设定为:375.83万元;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或10的倍数)万元;
3、竞买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提交《竞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原件,报名材料以竞买人提交的文件为准。如逾期竟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价款以《成交确认书》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首期成交价款。首期成交价款不低于全部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成交价款具体缴纳方式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最迟付款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5、成交价款缴纳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直接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四、竞买保证金
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75.83万元。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可冲抵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交付土地时间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尚志市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签订交地确认书。
六、开竣工时间
交地之日起一年之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七、组织实施单位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流程
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国有净地,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齐成交价款(产生利息、违约金的均要交齐)、契税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尚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其他规定
1、该项目供地范围内涉及地下市政公用管线及地上架空线废、保、留、改根据规划需要进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2、成交价款中不含配套费及地下部分土地出让金;
3、开发建设工程产生并排放建筑垃圾的,要严格按照市城管、市交管部门指定的运输时间与运输路线运输,并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核准指定的消纳地点倾卸;
4、如受疫情影响,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参照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