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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1-00396 时效:
发布机构 尚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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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尚志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急工作。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会商。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参与会商。尚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二)预警接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哈尔滨市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并报请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按照要求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预警通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哈尔滨市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并经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通知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特别要全面覆盖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

(四)预警解除

接到哈尔滨市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通知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锅炉可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一)Ⅲ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半小时。

(二)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Ⅰ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空气质量变化、预测预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1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总结。

(二)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哈市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保障,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卫健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协调气象局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四)经费保障。财政局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应急督导检查等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

(五)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在线监测、固定监测、移动监测、远程监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制度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七)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市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各乡、镇政府要修订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工业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预案实施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3.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含公安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在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或重点区域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在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或重点区域现场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

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及有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负责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3.提供预警发布通告和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供预警通告,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重点区域现场指挥Ⅲ级应急响应。

附件3

尚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接到预警通知后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参加督查组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2.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

4.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5.市公安交警大队: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实行区域限行,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7.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8.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制定供热源、扬尘源清单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

9.市交通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10.市卫健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11.市应急局:及时向哈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参加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对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流通领域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13.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提高道路清扫频次、治理遗撒、禁止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焚烧市政道路上的树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等;落实绿化带裸露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

1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加强农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1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16.市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8.乡(镇)政府:编制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本地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配合相关部门督导辖区内企业编制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备案;负责辖区内预警信息通知,落实响应措施。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主办:尚志市人民政府    承办: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尚志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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