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尚志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尚志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扶持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促进我市现代农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尚志市市域内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年度内新增集中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年度内新增集中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年度内新增集中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有村委会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合作社成员入社土地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支持托管服务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市域内(外)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在我市发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按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政策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鼓励村组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成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公司的可以使用村级自有资金购置大垄密植种植机械设备,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收,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支持单产提升大垄密植种植技术推广。按照“稳面积、提单产、增总产”思路,全力组织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开展主要粮食油料作物单产提升行动,重点推广玉米、大豆大垄密植种植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实施单产提升大垄密植种植的经营主体,应选择地势平坦、面积在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地块,严格按照大垄密植种植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程管理;对购置大垄双行密植和品字型摆放机械设备的,在享受国补的基础上,按国补标准的50%累加给予补贴;对实施单产提升大垄密植种植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为发展和鼓励各行政村实施单产提升行动,市政府拟对各行政村年度内每发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行政村工作经费补助。市政府积极向上争取农作物生长期间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一喷多促等航化作业项目,重点倾斜实施单产提升大垄密植种植的地块。
(四)支持水田“小池改大池”,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为加快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发展,以及智能化、自动化等先进农机装备应用,根据目前水稻种植业发展趋势,大力开展水稻集中连片田条块化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切实解决田池零散乱、碎片化状况。通过去掉弯埂、斜埂、不规则池埂等方式,达到土地平整、条块化、方块化,提高土地利用率。改池后单池面积原则上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的所有改池面积都要埂直、田方,每亩补助260元。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本年度按照“小池改大池”标准改造,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再补助100元。(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不在补贴范围)
三、实施方式
(一)实施单产提升大垄密植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采取申报制。由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技、农机部门积极与各乡镇大垄密植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对接,对耕、种、防、管、收和测产各环节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实现粮食油料单产提升目标。对实施单产提升大垄密植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经营主体实施的面积与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市、乡、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账户。
(二)新型经营主体申领补贴资金时,应提供补贴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张榜公示照片。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予补助。
(三)池改补贴实行村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截止日期为6月1日前。各乡镇、村对农户和经营主体实施的水田小池改大池地块进行100%全面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改池面积进行全覆盖复验。复验完成后,在市、乡、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改池面积和相应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给申报水田小池改大池的主体。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确定对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扶持对象。加强对耕地流转合同和实际种粮面积真实性的审核,严禁土地经营流转中介或代理人以从事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义套取、骗取扶持资金。扶持对象流转耕地面积必须要有合法、规范、真实的书面流转合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要真实准确,对达不到扶持要求的坚决不能纳入扶持范围。
(二)严格建档立卷。市、乡(镇)两级要建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到户台账,全面掌握当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数量、耕地流转规模、种植面积、机械化水平、经营效益等基本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经营主体要达到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农业部门的指导开展生产活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生产使用后的农膜、农药包装等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废弃物要做到及时清理,统一回收处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要坚决取消扶持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尚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一年,即2024年。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