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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2-00888 时效: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2-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尚政规〔2022〕7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有效)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12-31
  • 字号:[ ]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有效打击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特公布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猎区、禁猎期,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猎工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外,禁止使用枪支类(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地枪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成的枪械)、麻醉药、农药、弹弓、弓箭、弩、扎枪、刀具、滚笼、拍笼、打笼、地笼等工具及非人为操作但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装置。

二、禁猎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外,禁止使用机动车、电动车追赶猎捕、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猛禽猎捕、猎狗围猎、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挖洞、陷阱、笼捕、窖捕及其他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方式进行猎捕,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三、禁猎区

尚志市行政范围内。

四、禁猎期

全年。

本通告所指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的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黑龙江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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