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有效打击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特公布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猎区、禁猎期,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猎工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外,禁止使用枪支类(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地枪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成的枪械)、麻醉药、农药、弹弓、弓箭、弩、扎枪、刀具、滚笼、拍笼、打笼、地笼等工具及非人为操作但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装置。
二、禁猎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外,禁止使用机动车、电动车追赶猎捕、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猛禽猎捕、猎狗围猎、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挖洞、陷阱、笼捕、窖捕及其他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方式进行猎捕,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三、禁猎区
尚志市行政范围内。
四、禁猎期
全年。
本通告所指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的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黑龙江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政策解读:关于《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